发布时间:2020-07-16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地质类专业。

1.课程体系

  保证学生受到该专业所必须的野外地质工作和工程技术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和专业实践环节。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野外教学时间不应少于5周,培养学生运用地质学和工程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分析方法,观察、分析和描述野外地质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现场工程问题的方法与技术。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不应少于5周,应有野外、场地和室内工作量,并形成报告(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解决地质类工程问题的能力。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地质类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教师,至少要有累计1年以上地质类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企业工作或完成工程类项目、应用型研究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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