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6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1.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本原理与方法,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含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一般应有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承担专业课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8人。

3.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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